調查
一紙協議掩蓋不了“林庄”非法用地
共“認養”多少林地?
—以每年每畝600元價格共“租”下1200畝地,且協議一簽就是49年
記者發現,新光村這裡所發生的一切,都離不開一家名為上海蕃茄農庄的公司。
這些所謂的“林庄”是否是違法建筑?為何“庄主”可以圈地自建?帶著問題,記者找到了上海蕃茄農庄公司派駐在“林庄”附近的辦事點。辦事點是兩幢一層的木屋,辦公室的裝飾也非常簡單,最為顯眼的,是挂在牆壁上的一幅“林家樂規劃總平面圖”。
整個辦事點其實僅有老黃一名員工,從2009年開始他就在此,主要是負責協調及管理。面對記者的疑問,老黃直言,有話語權的應該是公司老總。他承認目前這些林庄的搭建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認為蕃茄農庄並不存在過錯。“公司的所有操作都是建立在合同上的。”
老黃所謂的合同,全名為《新河鎮新光村林地認養協議》(以下稱為協議)。協議的甲方為崇明縣新河鎮林業所,乙方為上海蕃茄農庄有限公司,見証方為新河鎮人民政府,時間為2009年11月。該合同的核心內容是:蕃茄農庄以每年每畝600元的價格認養該片林地,第一期面積為500畝,上述林地用於農業旅游項目開發,建設現代化農家樂。在第一份協議簽訂后不久,雙方就再次簽訂了第二期面積約700畝的協議,前后蕃茄農庄就從林業所的手裡“認養”約1200畝的林地。
記者注意到,協議的期限一簽就簽了49年,而且在該協議簽訂的同時,蕃茄農庄與一家名為崇明榮馨果樹專業合作社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蕃茄農庄支付每年每畝200元,對方負責協調各種關系及養護林木。
協議簽訂后,蕃茄農庄就將這片林地進行分片,每片約10畝,共計劃分了87片,並著手向外招商分租,協助租客搭建“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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