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罪名
受贿罪、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涉案总额近4亿元
●收受贿款
5680万元人民币+730万港元
●侵吞国资
2.8亿多元
●收受“好处费”
超过3529万港元+450万元人民币
涉案时间
15年
1998年6月—2013年5月
主要罪行
●借改制变“土豪”
1998年6月—2013年5月,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
●私自成立公司
2003年后,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等方法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达2.8亿多元。
●收“好处费”
2010—2011年,利用控制广田、新雨田公司职务便利,为江门一家公司受让广田公司债权及相关地块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
洗钱手法
●香港洗钱
在香港成立新元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机代其持股,通过地下钱庄洗白后,将部分赃款汇至其前妻和女儿的海外账户,又将剩余赃款出借或投资广田公司收取高额回报。
●移花接木
成立多家关联公司,注入或出借赃款用于投资开发。
链接
部分集中宣判案件
●卢佑醒获刑4年
原职务: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冼村窝案代表)
●程樵佳获刑11年
原职务:广州燃料集团董事长
罪名:受贿罪
●林福全无期徒刑
原职务: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罪名: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梁春火获刑8年
原职务:中国某通信公司广州分公司党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
●刘扬波获刑6年
原职务:增城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罪名:受贿罪
职务
犯罪
特点
案件
截至11月中旬,广州两级法院受理职务犯罪案总量已超过500件
人数
涉及被告人730多名
类型
贪污、贿赂类犯罪80%以上
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类犯罪数量增多,一人涉及多个罪名的案件增多
身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约占四成
国企员工约占三成
事业单位成员约占一成
村委成员约占一成
经济社成员约占一成
年龄
40-60岁仍是高发年龄段,但也出现80后。
案额
多数在10万-100万元、100万-500万元;1000万以上案件数量增多。如张新华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总金额近3.8亿元。
行业
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领域是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传统易发高发行业,近年开始涉及电信、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
特点
①基层“小官员”制造“大腐败”。
②窝案、串案。
同一单位或同一系统的窝案、串案时有发生,上下勾结、内外联合。
③家庭、情妇共同腐败。
职务腐败向情妇、家属共同腐败蔓延。
④反侦查能力变强。
犯罪方式翻新,隐蔽性增强。
⑤由短平快型向长期型发展。
直接权钱交易向长期“感情投资型”发展,建立稳定关系。
⑥职务犯罪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超5年的案件增多,甚至有10年以上。
⑦以“合法形式”权钱交易。
犯罪行为人以节假日、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名义收取礼金,或者以明显低于市价购买房屋等变相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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