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出讓的土地
旁聽者稱,在一審和二審的所有庭審中,法庭均未允許周建華陳述其舉報內容,“甚至一提到於麗芳,法庭就會選擇休庭”。
周建華,1955年生,本科學歷,1984年起先后擔任南昌市西湖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1997年任東湖區委書記﹔2001年起任南昌市政府秘書長、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2004年任新余市委副書記﹔2007年任新余市人大黨組書記﹔2008年任新余市人大主任。
周建華不惜實名舉報涉及的新余高專老校區坐落在市區繁華路段,佔地面積300余畝,是新余市區“黃金地塊”。這一地塊上目前在建的是新余國際廣場,其官方簡介稱,“這個地塊是城北主城區的核心地段,是新余市政府規劃中未來發展的經濟中心。項目北靠新市政府,東依北湖公園、市政公園,西臨中國百強、高考狀元學校新余四中和逸夫小學,周邊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科技局、建設銀行[0.49% 資金 研報]、工商銀行[0.00% 資金 研報]、交通銀行[0.26% 資金 研報]等政府單位與金融機構緊相依臨,眾多高端住宅樓盤圍繞其中,配套設施一應齊全。北湖路、五一路、贛西大道、規劃中的城市景觀大道市府路等城市主干線交會貫穿,九條城區主公交路線匯集於此,交通網四通八達十分便捷。”
周建華在舉報信中稱,2007年,新余高專為了專升本,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擇地新建,建設資金主要通過拍賣老校的300多畝土地籌集。
“2009年,新余高專老校區300多畝土地公開對外拍賣,浙江一個體戶陳建男為了低價購得這塊土地,將於麗芳請到新余,在后者干預下,時任新余市長擅自中止拍賣程序,以每畝70萬元協議出讓的名義低價賣給陳。當時新余市委黨校與高專情況類似,在新余高專老校區的對面,有80多畝土地拍賣,且地理位置條件均不如高專老校址,賣出價是每畝320多萬元。因此,高專老校區當時的市價應該在每畝350萬元以上,使國家損失了近10億元!”
周澤提供的一份土地買賣合同表明,“甲方新余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新校區建設資金,將高專老校區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泰耐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耐克公司)進行商業與房地產開發﹔該土地面積為339.03畝,其中老校區住戶、逸夫小學兩塊不計算地價﹔雙方商定,該地塊的出讓價為人民幣70萬元每畝,總價為23732萬元﹔逸夫小學用地給乙方進行商業開發,乙方必須在現有開發土地地塊內另行規劃、建筑好不少於現有佔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含運動場)的校舍與運動場所。”
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09年5月20日,乙方為陳建男簽名,甲方印章卻是“新余高等專科學校”。
對比該地塊同時間段的價格,中國土地市場網的公開資料表明,在2010年前后,高專老校區有43.75畝、128.08畝的兩宗地成交價格分別為每畝160萬元和80余萬元﹔新余市國土資源局官網數據亦顯示,在2011年10月14日公示的一宗高專老校區土地,出讓面積共計117余畝,每畝的價格為200余萬元。
此地塊對面的市委黨校土地,在一份落款為“新余市土地交易中心”的“關於北湖西路附近幾宗土地交易成交價格的說明”中顯示,每畝的價格為325萬元,交易時間為2010年11月30日。
知情者稱,高專老校區土地最開始起拍價為每畝70萬元,並流過一次拍,“實質上最后分割成幾塊挂牌拍賣了出去,有一畝200多萬元的,也有一畝100多萬元的,按照市裡面的明文規定,多出來的錢將返還給開發商”。對於其中存在的問題,該知情人也稱,這幾年一直有人反映,國土、紀檢部門也曾經調查並約談相關人員,相關領導也寫了詳細匯報材料,不過調查結果至今未見。
實際上,早在2004年3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挂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即“71號令”),要求從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經營性土地一律要公開競價出讓。
這意味著在2004年8月31日之后,各省區市不得再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否則從嚴查處。
該文件規定,對規避招標拍賣挂牌或仍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和劃撥,單位和個人先行立項、先行選址定點和先行確定地價,以假招標、假拍賣、假挂牌或陪標、串標等問題﹔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違紀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有關地方和部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查而不處的,將予以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新余高專老校區地塊的出讓價存在的問題,陳建男在電話中對《財經》記者稱,“目前中央紀委已介入調查,其他不方便透露。”泰耐克公司董事長何某以及已履新江西省發改委的前述被舉報的新余市委主要領導均未接聽電話。在江西省發改委,后者秘書在電話中稱,“領導已經出差,不知何時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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