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或分兩檔
據知情人士稱,財政部門上報國務院的電信“營改增”方案曾兩次被打回。
“電信業‘營改增’中很多細節問題不但會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影響‘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最終目的,同時也可能對行業、民生產生不小的影響,這是相關部門對政策出台非常慎重的原因。”梁因樂稱。
國稅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上月月底對媒體表示:“電信服務業(營改增)什麼時候能付諸實施呢?現在看,4月1日大概來不及了。我估計要到5月1日、6月1日、7月1日,反正有關部門在積極工作。”
“兩會的財政報告說力爭4月1日實施,但現在看來已經不可能了。”王駿亦對記者表示,現在最有可能安排在6月1日對外公布,如果這個時間點再被推遲,就會影響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的“營改增”步伐。
目前電信業一般適用於3%的營業稅。此前一度傳出電信業適用於11%的增值稅稅率,但業內更傾向於“營改增”后實行兩檔稅率,即基礎電信服務適用11%的稅率,增值電信服務適用6%的稅率。
王駿就認為,如將電信服務拆成兩部分會比較合理:增值電信服務跟信息技術服務比較接近,建議同樣適用6%的稅率﹔基礎電信服務因為有設備投入、維護等成本,進項比較多,可適用11%的稅率。
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如通信基站)、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語音通信服務的業務﹔而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附加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如視頻電話、呼叫轉移等)。基礎電信業務主要由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運作,而增值電信業務是競爭性領域,除了三巨頭外,還有2萬多家企業參與。
梁因樂表示,如果從電信業上下游增值稅抵扣率的角度看,針對電信行業設置11%和6%兩檔稅率有一定的合理性,即將出台的政策很可能朝這個方向走。例如互聯網內容提供商(CP)、移動互聯網服務內容應用服務的直接提供者(SP)等業務的上游企業一般都適用6%的增值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也稱,分兩檔稅率有一定合理性。他同時表示,市場普遍認為電信業“營改增”后稅負會有所增加,而增加的稅負如何處理也是一個關鍵問題。
以聯通為例,2013年其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約34億元,比2012年同比增長45%,當年應交營業稅約為7.4億元。對於即將到來的“營改增”,聯通在年報中稱,此舉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及運營管理產生一定影響。
中信証券的研報則認為,“營改增”對移動的利潤影響最大,電信次之,聯通最小,但兩年后對三大運營商利潤的影響將逐漸變小。
有券商分析師認為,“營改增”對運營商的影響包括:因可抵扣成本佔比小,導致利潤下降﹔贈送終端、服務等被視同銷售,運營商的銷售策略將調整﹔結算發票開票量增大﹔會計核算系統將進行調整﹔IT系統需要升級改造。
“電信行業增加的稅負有可能轉嫁給消費者,不過最終能否成功轉嫁還是由市場決定。”胡怡建稱。
但從產業鏈來看,電信業“營改增”將為下游產業帶來更多抵扣項,下游企業的稅負肯定會有所降低,“營改增”相當於減少了整個行業的重復征稅。
“這將會激活一些上下游小企業的活力。”通信世界網總編輯劉啟誠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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