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日举办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达到2584家,通过强化法制工作,三年来中央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560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
加强法制工作取得成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介绍说,近年来,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法律纠纷案件管控成效显著,三年来,中央企业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力度,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560亿元。
据介绍,2005年,为尽快建立中央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第一个三年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完善提高。
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实现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层次三大跨越: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户数从90余家增加到2584家,法律顾问队伍从7000人发展到2万余人;法律顾问队伍从传统“救火队”,主要负责审合同、打官司,逐步转变为深入经营管理开展法律审核的“防火队”和“参谋部”,从以前通过案件管理避免挽回经济损失,逐步转变为通过依法治理全面提升企业价值。
黄淑和表示,法制工作将始终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的总体目标,眼下,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已成为中央企业参与全球竞争、跻身世界一流的重要软实力,“守法诚信是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最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观念深入人心;企业法制工作还将全面融入改制重组、上市并购、转型升级、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在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显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