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資委:央企對事故瞞報 將予業績考核降級處理
新華社電 國務院國資委12日發布消息,新版《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於近日正式頒布實施。《實施細則》明確,對瞞報事故和事故級別、起數超過規定的中央企業,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處理。
《實施細則》遵循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分類分責三項原則,一方面根據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認定的性質、級別、責任等,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時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降級、扣分處理力度,督促企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同時,將根據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風險程度將企業分為三類進行安全生產監管。
《實施細則》從嚴制定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級標准,並加大對重復發生事故的處罰力度。《實施細則》明確,對瞞報事故和事故級別、起數超過規定的中央企業,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處理﹔對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同類事故在同一區域同一企業重復發生的,按照同類事故扣分標准上限進行連續扣分。
(責編:李楠樺、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