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时是否经审批?
—搭建无手续,认养超“时限”,一份认养协议被当成“尚方宝剑”
在多番努力下,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蕃茄农庄的负责人夏女士。对于新光村林庄的项目,夏女士解释,公司当初是根据市农委[2009]167号的《市农委等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展的项目,并且在签订的协议中也有注明。
记者随后查阅了该《意见》,《意见》对于土地的使用,明确注明: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农业旅游临时性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经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定后,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备案。
当记者向夏女士问起这些“林庄”搭建时是否有过审批或备案时,夏女士明确表示,相关手续确实没有,但其解释称,她本人也是刚刚接手公司,对之前该项目的一些细节并不清楚。最后,夏女士再次强调,公司是签了协议才开始相关的操作。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不管是蕃茄农庄还是各位“庄主”,均是拿着那份“认养协议”当成“尚方宝剑”。记者查找了最近几年上海市有关林木认养的相关文件,发现仅有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2009年发布的《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所谓绿化认建认养是指认建认养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出资用于本市绿化建设、保护、养护等活动,认养时间一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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