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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官貪挪百萬公款 逃亡途中又重婚被判16年

2014年06月04日08:28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國企財務部副經理姜偉攜100余萬元公款潛逃13年,去年在大興檢察院的不懈追查下,姜偉在成都落網。北京晨報記者昨日獲悉,經大興法院日前審理,姜偉因犯挪用公款、貪污、偽造國家機關証件、重婚4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4個月。

  朋友借款50萬后消失

  1997年,姜偉升任為中國黑色金屬材料北京公司經營財務部副經理。1999年,他通過同事認識了三亞証券公司北京負責人孫某,得知該証券公司做股票大戶的資金拆借需要資金,如將閑置資金存放在他們那裡,可以獲取高於銀行的利息,遂向公司提出建議,公司同意並指派姜偉全權負責。

  一開始,姜偉每次將公司的兩三百萬閑置資金存入証券公司賬戶,証券公司定期支付利息。姜偉跟証券公司商定了一個利率,然后支付一個較低的利息給公司,賺取利息差。1999年,姜偉的朋友向他借款50萬元,約定三個月歸還,給8%的利息。禁不住誘惑,姜偉從公司的賬戶中拿出50萬元借給對方,但到期后,朋友卻人間蒸發了。

  攜款潛逃用假身份重婚

  2000年春節時,姜偉仍然聯系不上對方,便想到挪用公司存在証券公司的資金炒股,賺錢補虧空。於是,他把公司在証券公司存的150萬全部轉到他以妻子名義在証券公司開設的賬戶裡炒股,結果反倒虧了27萬余元。窟窿越來越大,姜偉也越來越害怕,便想攜款潛逃。

  此后,姜偉一步步精心謀劃,通過轉賬和提現的方式,分多次將妻子股票賬戶中的104萬元公款轉走,出逃前先揮霍了20萬元,出逃時隨身帶了80余萬元。2000年5月初的一天早上,趁妻子出門上班,姜偉帶上他早已准備好的隨行物品離開了家,這一走就是13年。

  姜偉先在桂林游玩了半個月,而后隨表哥去了成都,並定居下來。兩年后,姜偉與當地女子楊某相戀並結婚。為了能夠順利辦理結婚証,姜偉還特意用“姜志國”的假身份証辦理了假戶口本。

  逃亡中隨時准備再次出逃

  落網后的姜偉曾在法庭上表示,從2000年出逃以來,他始終不敢放鬆警惕,平日隨身攜帶的包中裝上所有証件,車子后備廂裡放著裝有換洗衣服的行李箱,隨時准備再次出逃。

  而在姜偉出逃的13年間,大興檢察院也從未放棄過對他的追查,去年在得到有價值線索后,順藤摸瓜終於將姜偉抓獲並押解回京,至此,北京市跨時最長的追逃案件成功告破。隨后大興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重婚罪,4項罪名對姜偉提起公訴。近日,經過大興法院審理,認定姜偉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重婚罪及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數罪並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4個月。

  晨報記者 彭小菲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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