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仅6地区真正省级统筹
建议抓紧启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报告指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2013年底,在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实现预算管理的标准,有28个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按照基金在全省区市范围内统收统支的标准,只有6个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其中包括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社保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西藏、青海。
财经委认为,统筹层次低使得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难以解决。如2013年全国19个省级地区出现当期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计1702亿元,需要中央财政补助;其他13个省级地区当期收大于支,基金结余4042亿元。基金缺口与结余并存,财政补助与基金闲置并存,未能发挥出一个覆盖数亿人的保险制度应具有的风险分散和互济保障功能。
此外,统筹层次低拉大了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水平上的差距。调研报告举例称,2013年四川省和浙江省的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分别是20%和14%,而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是1525元和2500元。省份内不同地区的差距也很大,广东省韶关市和深圳市的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分别是20%和13%,而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是1744元和3635元。地区间高待遇、低缴费和低待遇、高缴费并存的现象不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报告同时还指出,较低的统筹层次是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的根本原因。因此建议抓紧启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并表示,“十二五”规划也明确要求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目前时间已过大半,如期完成目标的任务很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资金统收统支、统一调剂使用的标准,尽快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为下一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做好准备。要抓紧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实施方案,注重新旧制度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社会保障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建立与基金统筹层次相适应的财力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与全国统筹相匹配的信息管理系统。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也要依法尽快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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