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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开创公募参与国企改革模式

2014年10月08日17: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央企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或将催生公募基金行业的大变局。

9月11日,嘉实基金与招商证券等券商承销团落笔签下了关于“嘉实元和”的承销协议。至此,公募基金行业第一只获准参与国企改革的创新产品正式亮相。

此前,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嘉实基金参与中石化销售公司引资改制的公募基金产品和专户产品的申请。其中,公募基金产品即“嘉实元和封闭直投发起式基金”,计划通过券商渠道发售100亿元;专户产品规模也为100亿元。9月3日晚间,嘉实基金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批文。

通过一只封闭式基金产品,撬开公募投资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开口。毫无疑问,嘉实基金参与中石化销售公司改制的这一模式,也为处于改革前夜的公募基金行业,打开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实际上,在目前的法规框架下,公募基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受到严格限制。《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公募基金只能投资公开市场上可转让的证券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

虽然证监会在2012年11月1日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上市证券类资产扩展到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但这仅限于基金子公司。

此次公开向社会引资的中石化销售公司,是今年4月间中石化刚刚将31家省级分公司及其管理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航空燃油有限公司等资产和业务,实施内部重组而来,并非上市资产。

此外,公募基金投资一直有“双十”限制,即单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市值的10%。

而规模100亿元的嘉实元和基金,其中有50亿资元是投资于中石化销售公司的股权(证监会要求该基金产品需要用一半资金投资债券)。如果按照“双十”规定,嘉实元和则是越过了监管红线。

不过,从入围中石化销售公司混改引资名单到通过两轮公开竞标的整个过程看,监管层对公募基金参与国企改革是抱持支持的态度。其间,嘉实基金提交的方案虽几经调整,最终方案也与之前媒体所传版本有所偏差,但证监会还是释放出了鼓励公募基金进行相关机制和产品创新的明确信号。

嘉实元和基金的诞生正可谓恰逢其时。

一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主要脉络的国企改革思路浮出水面。而中石化引资混改一马当先,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发端和样本案例,也给了公募基金参与国企改革的切入机会;

另一方面,今年6月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公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市场、投资策略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大胆创新,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的公募基金产品。这亦为嘉实推出具体的产品方案,降低了准入门槛。

再者,中石化销售公司此番拿出30%的股权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如何在引资上做到公平公正,亦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而代表着社会公众资本的公募基金,也理所应当的获得与其他各路资本同等的参与权利。

无论嘉实元和此次的“特批”,未来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嘉实基金的这重要一跃,必将成为整个公募行业的一个历史性突破。

(责编:李楠桦、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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