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口,财税改革已站上新的起点,而地方政府也将财税制度的改革置于突出位置。近期,江苏省和广东省的财税改革“施工图”开始逐渐露出真容。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到2016年基本完成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和央地关系调整这三项重点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记者了解到,上述三项基本任务在江苏、广东两省改革方案中都有涉及。但由于税制改革权力集中在中央,话语权不多得地方政府多处于配合中央改革状态。
具体来看,江苏财税改革方案主要针对庞大的债务规模。方案指出,要严格审批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加强政府性债务的源头管理;由财政部门扎口管理政府性债务,严禁乡镇直接或担保融资举债,严控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和债务余额;实施债务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定期向同期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作为债务规模最大的省份之一,截止到2013年6月底,江苏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763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77亿元,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155亿元。
相对于江苏省方案的侧重债务管理,广东则重在推进省以下事权划分方面取得进展。8月初,广东省财政厅召开专家座谈会,就《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实施方案》征求了专家学者的意见。
广东省明确,由本级政府独立承担的事权,由本级统筹财力,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权,合理确定省市县资金分担比例;政府年度预算确定后,对新增事权原则上由出台新增政策的一级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2014年要制定省、市、县政府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工作方案,并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各选1个市进行试点,明确各级政府分担资金的比例和标准。”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曾表示。
随着地方财税改革方案陆续推出,中央财税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配套改革文件也有望露出真容。“财税配套改革文件即将公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表示,作为2014年全面改革的重头戏,预计下半年财税改革将有一系列政策出台。而消费税改革将作为重要事项做出部署,使其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