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核電力毛利率連降3年負債高 港股貼熊簽長期破發【6】

2019年07月24日08:23  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中廣核電力毛利率連降3年負債高 港股貼熊簽長期破發

子公司股權訴訟糾紛十年未終結

2008年11月,常立強起訴中國包裝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紙業公司”),要求其償還所欠740167元債務。經法院調解,紙業公司同意償還債務。后因紙業公司未按期償還債務,常立強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08年12月向朝陽工商局發出強制執行裁定書,根據常立強和紙業公司達成的和解協議,將紙業公司全部股權執行到常立強名下,以折抵債權。由此,常立強取得了紙業公司全部股權,並在北京市朝陽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

2009年3月,常立強與中廣核研究院洽談該股權收購項目時,中廣核研究院同意從常立強處受讓紙業公司的全部股權。之后紙業公司更名為大亞灣研究院,中廣核研究院持有其全部股權。

此后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紙業公司股東,持有紙業公司44.68%的股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認為紙業公司無權處置其股權﹔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事項進行審查后認為(2008)朝執字第10592號強制執行裁定書(原法院強制執行紙業公司股權的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應依職權予以撤銷。

2011年10月,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常立強、中廣核研究院和大亞灣研究院為被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確認常立強與中廣核研究院於2009年3月簽訂的《出資轉讓協議書》無效﹔判令常立強與中廣核研究院返還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大亞灣研究院44.68%的股權﹔判令三被告配合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大亞灣研究院的名稱、章程等變更至2008年12月18日狀態。中廣核研究院發現,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起訴証據中有一份(2011)朝執監字第7326號《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7326號裁定書”),而7326號裁定書的內容是撤銷10592號裁定書(原法院強制執行紙業公司股權的裁定書)。由於此前從未收到上述7326號裁定書,中廣核研究院獲悉該裁定書內容后於2011年10月27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針對該裁定的執行異議復議申請書,未獲得正式回復﹔同時於2011年10月27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遞交了關於后一個訴訟案件的中止審理申請書,請求法院在前一個執行異議案件未了之前中止審理后一個訴訟案件,該申請也未獲得正式回復。

2011年12月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常立強提出申請國家賠償,而該案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賠償的被申請對象應回避該案。2011年12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通知將該案件移送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2012年4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將該案件移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2012年12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並作出(2012)東民初字第2552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2013)二中民終字第03421號《民事裁定書》,撤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決,發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重審。2013年11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2013)東民初字第11073號《民事裁定書》,認為本案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常立強死亡,需要等待其繼承人明確是否參加訴訟,裁定中止該案訴訟。

2016年11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該案並作出(2013)東民初字第11073號《民事判決書》,確認常立強與中廣核研究院於2009年3月27日簽訂的出資轉讓協議中處分原登記在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大亞灣研究院44.68%的股權的部分無效﹔判令中廣核研究院將其持有的大亞灣研究院44.68%的股權變更登記至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廣核研究院、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盧舒彥(常立強之妻)、大亞灣研究院不服上述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7年8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2民終433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撤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3)東民初字第11073號民事判決﹔駁回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7年12月,大亞灣研究院股權糾紛案的案外第三人江川控股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廣核研究院、大亞灣研究院、盧舒彥、盧冠良(常立強之子),要求撤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終4333號民事判決書(第三人撤銷之訴),並於2018年1月24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案號為(2018)京02民撤3號。江川控股訴稱,其於2008年8月27日在上海聯合交易所通過摘牌方式取得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紙業公司44.68%股權的資格,於2008年12月2日與中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上海產權交易合同》並支付了股權轉讓價款,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向其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証》,江川控股依法應取得紙業公司44.68%股權的全部法律權利。

截至2019年5月5日,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該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

關聯交易眾多

報告期內,中廣核電力關聯交易眾多。2016年至2018年,中廣核電力與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發生的經常性關聯交易中涉及主營業務收入的關聯交易合計金額合計8.77億元、9.26億元、12.17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69%、2.04%、2.41%。

其中,中廣核電力向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中廣核蒼南核電有限公司、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咸寧核電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提供建筑安裝及設計服務,2016年至2018年,向關聯方提供建筑安裝及設計服務的經常性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5.71億元、8.49億元、8.91億元,主要為中廣核電力與中國廣核集團簽訂的《工程服務框架協議》及《工程服務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下,發行人提供的工程前期工作、勘察設計、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招標管理、物項銷售等工程服務。

中廣核電力向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能之匯投資有限公司、中廣核太陽能開發有限公司、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中廣核國際有限公司等共12家公司提供勞務,2016年至2018年,向關聯方提供勞務的經常性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9384.35萬元、4652.06萬元、7195.64萬元,中廣核電力與中國廣核集團簽訂的《技術支持與維修服務框架協議》下,中廣核電力向中國廣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的生產培訓、維修、生產准備、技術研究與專家支持等服務﹔中廣核電力與中國廣核集團簽訂的《工程服務框架協議》及《工程服務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下,中廣核電力子公司工程公司向中國廣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基礎設施及輔助設施設計與建造相關的工程服務。

中廣核電力還向中廣核國際有限公司、深圳市能之匯投資有限公司、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鈾業公司等11家公司商品銷售,2016年至2018年,向關聯方商品銷售的經常性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2.12億元、3025.10萬元、2.53億元,中廣核電力與中國廣核集團簽訂的《技術支持與維修服務框架協議》《工程服務框架協議》及《工程服務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下,中廣核電力子公司工程公司、設計公司和進出口公司等向中國廣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銷售相關設備及商品。

中廣核電力其他關聯交易業務收入還出售商品/提供勞務、關聯租賃、採購商品/接受勞務、金融服務類關聯交易。

(責編:王醒、杜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