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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國企改革邏輯是管字落實 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2015年12月06日09:10  來源:人民網-中國央企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6日電(李楠樺)上周央企熱點事件不斷,北京移動副總被控受賄150萬元 庭審時稱缺錢買房﹔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國企改革邏輯是“管”字落實、恰到好處﹔北京土地市場硝煙再起 國企央企“挑大梁”﹔北京市火車票自助售票機進飯店商圈寫字樓……

國有企業長期以來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央企更是因此備受關注。為了方便廣大網友回顧閱讀,中國央企新聞網推出“一周盤點”,為您盤點本周國企和央企熱點新聞,敬請網友關注並提出寶貴意見。

北京移動副總被控受賄150萬元 庭審時稱缺錢買房

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李大川,被控於2004年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營銷處副經理期間,幫助一家廣告公司中標並收取好處費150萬元。昨天上午,涉嫌受賄罪的李大川在朝陽法院受審,他表示認罪。

受賄150萬 助某公司中標

今年42歲的李大川博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因涉嫌受賄於今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據悉,2010年之前,李大川在中國移動總部任職,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在西藏挂職縣委副書記,2010年到中國移動湖南公司任董事、副總經理。2014年10月,李大川調任北京移動副總經理,分管市場方面工作。

據指控,李大川於2004年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營銷處副經理期間,在華揚聯眾廣告公司參加中國移動互聯網廣告代理業務招投標過程中,向蘇某透露該次招投標的重點和評標原則,幫助該廣告公司中標,后收取蘇某好處費150萬元。李大川后在紀委審查期間主動交待,贓款已全部退還。檢方認為,李大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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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楠樺、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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