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贯穿《指导意见》的一条主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说。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等。
监督必不可少。张喜武强调,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将筑牢“四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健全“六个机制”: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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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海霞、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