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國資委發布授權放權清單”系列解讀之四

國資委公布授權放權清單 專家:由管企業向管資本邁步

2019年06月06日14:04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6月6日電 (記者王醒)5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清單》)正式對外公布。業內人士認為,這充分體現了國資委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的改革方向。

放權事項涉及多個方面

在此次出台的《清單》中,國資委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產權管理、選人用人、重大財務事項以及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等,涵蓋了混改、重組、薪酬等當前國企改革面臨的熱點問題。

同時,《清單》中每項授權都務求條件明確、程序細化、權責清晰,確保授權、放權在實際工作中具有操作性。例如,《清單》全面取消了事前備案的程序,要求在實踐過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備案”“事前溝通一致”“備案同意后實施”的情形。

對此,中國建材集團董事長、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會長宋志平表示,這版《清單》進一步加大授權放權力度,非常精准,都是企業改革發展最為迫切的點位,解決了“痛點”,企業有很強的獲得感,感覺“很解渴”,充分體現了“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一個行動勝過一打綱領”的改革要求。

強化分類授權放權事項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清單》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並不是“一攬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業,而是根據各中央企業的功能定位、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等實際,將授權事項分為四種類型。

適用於各央企的授權放權事項21項﹔適用於各類綜合改革試點企業的4項﹔適用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6項﹔適用於少數特定企業的4項。

宋志平表示,這些授權事項內容具體、程序清晰、態度明確,能落地、可操作。例如,在產權管理、投資計劃、主業管理等方面都有具體授權事項,有利於投資公司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實現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和布局優化,促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在激勵機制上,提出支持中央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授權董事會審批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等,都將進一步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進內部機制改革。

層層“鬆綁”重視政策落實

改革的關鍵在抓落實。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強調,授權放權不能隻停留在企業集團總部,而要做到“層層鬆綁”,把授權放權落實到各級子企業或管理主體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對此,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認為,《清單》的實質是對改革放權,將有力推動今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資產重組、上市公司與股權、選聘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與股權分紅激勵。這個文件重點放在“人”的身上,如對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等,將有利於調動中央企業所屬企業高管人員的積極性。

宋志平表示,作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企業,中國建材集團下一步將制訂相應的授權放權清單,對董事會運作規范、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充分授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責編:王醒、呂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