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公司制”相继完成 国企市场化步伐提速

2018年01月10日09:39  来源:中国企业报
 

岁末年初,大型央企密集宣布完成公司制改制。

公司制改制是推动央企市场化运营的重要一步,一方面将为未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奠定基础;也有利于央企、国企进行资产重组或资本运作。此外,规范化的市场运作,也有利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大型央企相继完成改制

2017年以来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其中,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截至2017年11月底,已有53家在京一级央企名称登记申请获核准,3家一级央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59家央企子企业已领取改制完成后营业执照。

2017年12月以来,包括中铝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家电网、中核集团、中船重工、中国航天科工、中国化工集团和中国中车、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多家央企改制更名,完成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

不仅如此,地方国有企业也相继完成公司制改制。

2017年12月27日,随着由山西民航机场集团改制更名而来的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挂牌成立,山西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

山西省国资委经过三轮摸底核定,山西省属国企共有419户国有企业没有完成公司制改制,这些企业分别隶属于13户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这419户企业中,有182户列入公司制改制名单,其余237户由于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

2017年12月26日,湖南省属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面完成。这轮公司制改制共涉及59户企业,包括湖南建工集团、湖南华升集团、湖南省建筑设计院3户一级监管企业,56户二级及以下企业。截至目前,湖南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面完成,其中湖南建工集团等3户一级监管企业的公司制改制任务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

随着央企、国企相继完成公司制改制,国有企业改革预计将取得实质性突破。

公司制改制并非简单翻牌

2017年7月,《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公司制改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体现为将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能简单翻牌。各企业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公司制改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

此外,公司制改制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为下一步改革打通经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17年12月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透露的信息,2017年前11个月我国中央企业实现营收23.6万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14.3%;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3万亿元,同比增长幅度达到 17.2%,这一数字是近5年的同期最好水平。

2017年被称为国企改革的“施工年”。资深国资专家李锦认为,2017年国企改革圆满收官之作是公司制改革,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场国企改革圆满收官之作。这预示着,中国从此进入公司时代,政企分开成功画上一个段落的句号。

中央企业改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李锦表示,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保证同股同权、有现代的公司治理以及严格的内外监督等条件,为授权经营体制、混改、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创造前置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表示,企业变革升级是企业获得成功的必由之路。目前急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

李锦表示,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

一家央企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制改制有利于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因此,这是中国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

(陈玮英)

(责编:李栋、赵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