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航企完成改制 中央企业全面步入公司制时代

2018年01月04日09:5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乔雪峰) 1月2日,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如期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完成相应更名,分别正式更名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加上去年11月23日完成改制的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三大航均已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三大航企均已完成公司制改制

中国国航1月2日发布公告称,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后名称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制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亿元。

东方航空1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制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8亿元。

事实上,去年南方航空已率先完成改制,南方航空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公告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制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亿元。

至此,三大航均已完成公司制改制,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民航专家綦琦表示,三大航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在公司所有权归属层面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了央企权属关系,也为三大航进一步更加积极主动、合法合规地参与到国内外市场竞争排除了制度和权属限制。同时,改制还明确了三大航空集团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地位,进一步明确了集团权属,为即将开展的三大航空集团旗下的航空业务和资源混改工作确认了符合资本市场普遍认可资产持有和投资主体。

中央企业全面步入公司制时代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前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全部完成改制(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此前发布信息显示,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

通过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民航领域,在近一个月以来,也有多家央企宣布完成公司制改制,可以看出,国航、东航和南航集团公司相继改制,只是央企的一个规定动作。

这标志着央企公司制改制圆满收官,央企改革正在加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紧接着陆续召开的央企年度工作会议也将对混改等改革措施落地做出新部署。

“公司制改制完成,中央企业全面步入公司制时代。”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对此表示,公司制改革,就是把原来按《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改为按照《公司法》公司制注册的国有企业。首先,在承担的责任上,企业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按照所占股权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其次,经营主体有变化,企业制下,是不完全的市场主体,政企不分。公司制下,是完整的市场主体,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这也是最大的变化。

李锦还表示,这些企业在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基础上,有利于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探索建立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于推动在国有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更名只是第一步,国企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治理结构的变化,最终目的也是促成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改变。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表示,通过公司制改制,央企将逐步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制度和治理结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央企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充分激发企业动力和活力,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奠定基础。

据国资委透露,公司制改制中的重要步骤——董事会建设也在加快推进。截至目前,87家中央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数,二级子公司的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中近一半建立了董事会;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中有92%已建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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