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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在企业法制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处理法律纠纷方面。五年来,共指导和参与处理公司系统的重大法律案件12起,涉案金额共计5亿多元,共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1亿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等于直接增加了公司的效益。
二是合同审查管理方面。公司总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共审查各类业务合同845件,涉及合同金额500多亿元,没有发生一起合同纠纷。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都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审核把关程序。
三是规章制度建设方面。五年来,公司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共计205件,覆盖了计划、人资、财务、生产、基建、工程、营销、环保等各个方面,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内控体制机制。
四是普法宣传教育方面。多年来,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管理,提高了公司系统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单位和典型的代表,得到了全国普法办、国资委和地方普法机构的充分肯定。[详细] |
华电集团为保障依法决策方面所做的努力
在依法经营工作中,公司始终把依法决策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加强依法决策的制度化建设,用制度来保障依法决策,使依法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制定了《集团公司工作规则》,明确规定重大决策由党组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建立了公司部门研究、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了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建立了严格的、可追诉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制定了《集团公司重大决策暂行程序》,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决策的机制,对31个重大决策的事项的具体程序逐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增强了决策行为的透明性、公开性和可监督性,也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运行。
三是制定了《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成立了投资审核委员会,确保重大项目投资在决策上不出现失误。
四是公司系统、各单位都能够严格地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的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重要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依事程序,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坚持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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