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將國企主要領導人員列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

2019年07月16日11:02  來源:人民網-中國央企新聞網
 

人民網北京7月16日電 (記者 王醒)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規定》將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機構,以下統稱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主要領導人員列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之一。

指出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和運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風險管控情況,境外資產管理情況,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責編:王醒、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