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業“借尸還魂”造劣質水泥

記者 馮大鵬

2019年02月19日08: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僵尸企業“借尸還魂”造劣質水泥

  當下,國家水泥行業去產能、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艱巨。國有企業河南南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2010年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迄今8年未破產終結,成為政府沉重的包袱。2012年,該國企出租給一民企經營,卻3年未收租金,以“租賃”之名“借尸還魂”。期間,承租方不僅無視環保部門處罰,還制造劣質水泥,造成經濟損失和安全隱患。

  破產清算國企以租賃形式“借尸還魂”

  南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水泥廠”)位於南陽市臥龍區蒲山鎮,始建於1970年,1992年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以生產蒲山牌水泥聞名。近年來,在新型干法水泥生產迅猛發展的情況下,該廠一直採用立窯、小旋窯落后工藝生產,不僅造成嚴重環境問題,且失去了市場競爭力,連年虧損、資不抵債。

  受南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委托做出的審計報告顯示,2010年6月水泥廠負債總額超8000萬元,經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依法進行破產清算。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政府任命由南陽市國資委等單位組成的破產清算組為水泥廠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管理人領導下,水泥廠留守管理委員會成立,由水泥廠原董事長馮瑞平擔任主任,組織生產自救。

  2012年9月,留守管理委員會向管理人遞交《關於南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術改造和租賃經營事項的報告》,管理人認為這對實現破產財產變價最大化意義重大。同年10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復同意此報告。

  2013年9月10日,馮瑞平等人出資300萬元成立南陽蘭德建材有限公司(下稱“蘭德公司”),公司業務范圍為建筑材料、水泥銷售。2013年9月17日,水泥廠破產管理人負責人尚軍生與南陽蘭德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謝勝利簽訂租賃經營合同,約定租賃費每月8.2萬元。根據合同,出租方要有效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監督承租方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該合同顯示,承租方實際上於2012年1月已經開始租賃經營。

  對此,馮瑞平表示,水泥廠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暫時減輕了企業的負債壓力,銀行貸款暫時可以不還。在破產終結之前,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價值、確保職工就業,水泥廠要持續生產。

  但據南陽市國資委規劃發展科科長、水泥廠破產清算小組副組長石英善說,蘭德公司2015年后就未向水泥廠支付租金。

  此外,在納稅上,也存在疑點。據馮瑞平稱,蘭德公司的稅由水泥廠代繳,而石英善卻說:“水泥廠已經是一個在破產清算中的企業,沒有生產經營怎麼可能納稅?”據了解,2013年以來,蘭德公司水泥銷量為90萬噸,以平均每噸水泥300元的出廠價格計算,其累計銷售額達2.7億元。

  消費者質疑水泥合格証填發“任性”

  南陽市社旗縣朱集鎮李庵村趙自煥家剛建了新房,樓梯板卻一直用木棍頂著,“樓梯板不結實,有的地方裂了口子,不敢上人”。趙自煥的水泥是從社旗縣苗店鎮王海扇處購買的,王海扇既生產預制板,也代銷預制板。

  “賣給趙自煥的那批樓梯板是幫宛城區白河鎮張治平代銷的,板子糟得很。板子用的南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蒲山牌水泥,質量不行。”王海扇的妻子指了指扔在馬路邊的樓梯板,裸露的鋼筋手一拽就出來,倒在地上的板子腳一踩就酥。電話採訪時張治平稱,他已經十年沒有生產水泥制品。但據記者實地在白河鎮查看,張治平仍在生產。

  與張治平廠子相距不遠的劉鬆正家,也使用上述那批水泥制作了劣質預制板。劉鬆正一見到記者便說:“我們水泥板是工人摻沙大了,混凝土標准達不到。跟別人沒關系,水泥廠沒賠償。” 而劉鬆正妻子卻透露,水泥廠曾賠了7噸水泥。質量不達標的預制板怎麼處理?劉鬆正說:“我便宜賣,有人買你怕啥?別人賣8塊我賣6塊,我都賣完了。”

  社旗縣的包工頭小張也購買了那批劣質水泥。他隻得將澆筑好的屋頂砸掉,買其他牌子的水泥重建。南召縣的商人李萬強更為憂愁,他用蒲山牌水泥澆筑了500多平方米的樓房二層,“下雨后腳一撮就是泥巴漿,鐵棍一夯就是坑,樓梯處水泥塊手都能掰裂,建筑成本、誤工等損失目前已超100萬元”。

  李萬強說:“隨車的水泥合格証標號P.C513,實際水泥袋子上的標號是P.C515。隨車的出廠水泥質量檢驗報告顯示,水泥是7月18日生產的。而水泥7月29日送來的時候,卻很燙手,顯然不是質檢報告顯示的那一批。”根據《通用硅酸鹽水泥》技術要求,水泥檢驗必須在20度左右時才能進行,而當日李萬強收到的水泥溫度在50度以上。這意味著,這批水泥並未經過質量檢驗就已出廠。

  2018年8月4日,李萬強發現水泥凝結不實,並向水泥廠反映了該問題。出乎意料的是,水泥廠竟然又給李萬強寄送了一份合格証和出廠水泥質量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水泥7月24日生產,8月7日試驗,水泥合格”。李萬強說:“前后兩份報告的時間顯然沖突,水泥廠把合格証和出廠水泥質量檢驗報告當兒戲。”

  由於李萬強的持續反映問題,蘭德公司委托河南卓遠檢測有限公司對李萬強購買的蒲山牌水泥進行了檢驗,檢測報告顯示“水泥各項數據達標”。

  建議完善破產程序監督機制

  由於蘭德公司的水泥粉磨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投入生產,南陽市環保局於2014年3月和6月兩次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處罰的對象卻是已經在破產清算中的“南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而已經被處罰的水泥廠,竟在2015年1月和9月分別獲得了南陽市環保局關於環境影響和環保設施的許可批復。

  據記者調查,在破產清算期間,水泥廠還獲得了河南省水泥檢驗站頒發的“水泥質量控制先進單位”等榮譽証書。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蘭德公司戴著“南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破產清算企業的帽子成為法外之地和監管盲區,不僅“借尸還魂”,且生產劣質水泥侵犯消費者權益,性質惡劣。

  石英善稱,破產管理人曾籌措水泥廠拆除落后產能上級獎補資金160萬元、變賣落后產能設備資金180萬元、財政資金1400多萬元,用於解決水泥廠職工安置和生活困難問題。目前,水泥廠職工社保繳納仍有很大資金缺口。

  2月18日,石英善告訴記者,目前南陽市國資委已經拿出了水泥廠土地處理方案,影響水泥廠破產終結的關鍵——水泥廠土地處理問題正在推進。南陽市政府也成立了調查組,對水泥廠相關問題開展調查。水泥廠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也正在籌備中。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富強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破產清算國有企業的監管,完善破產程序的監督機制。在整個破產期間,有關機關都應當行使必要的法律監督和監察監督,對破產清算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調查和處置。一方面讓破產清算穩步有序推進,合理清償債務、安置職工﹔另一方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在破產清算中被蠶食。

(責編:李楠樺、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