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掣肘實現國資國企改革新突破

彭徽

2018年11月12日08:40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打破掣肘實現國資國企改革新突破

  2018年10月27日至28日,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德國國際合作機構合作主辦的“改革開放的中國與世界——第84次中國改革國際論壇”在海口舉行。與會代表就國有企業與國有資本改革進行了深入探討。

  國資國企發展依賴於改革突破

  與會專家認為,國企改革要凝聚改革共識。原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邵秉仁指出,重大的改革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討論和反思,在確立正確的改革方向,形成共識的前提下,真正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國投資咨詢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劉以雷認為,當前國有企業混改有兩個問題要解決:一是實踐中還沒有完全走出國有企業“控股”、“相對控股”的傳統認知﹔二是國資改革還不到位,未能為發展打破壁壘、掃清障礙。

  與會專家還表示,國企改革要進一步明確目標。吉林省政府原省長、原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洪虎建議,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任務,在國有經濟領域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推動建立與完善現代產權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現代市場體系改革為重點,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構造現代化的國有經濟治理體系,增強國有經濟的治理能力,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陳清泰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含義,就是既保持較大份額的公有制、國有經濟,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高效率。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命題就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搞好、搞活”,轉向公有制、國有經濟如何與市場經濟結合,而不影響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有專家認為,國有經濟要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獲得感。洪虎認為,國有資本和國家投資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陳清泰提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有經濟政策性功能應大幅度轉向收益性功能,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配置的干預。同時,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可作為公共財政的補充來源,彌補體制轉軌中積累的必須由財政支付的歷史欠賬和民生需求。

  要使國企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

  與會專家表示,要著力解決政府“管企業”的問題,國企深層次體制問題最終要靠企業制度解決。洪虎建議,大多數的國家出資企業可以推行以公司制為主要實現形式的現代企業制度,可以視需要保留少數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要轉換國有經濟的實現形式,進行公司制改造,應該首先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在國家出資企業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也隻能在完成了公司制改造的企業中進行。

  有專家表示,要打破“姓國姓民”禁錮,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陳清泰認為,人為地認定各類所有制成分在經濟總量所佔的比重和由哪種所有制保持“控制地位”,不符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公平、效率的原則。除少數極特殊領域外,各類企業在各個產業所佔比重應當是市場競爭的結果,高一點、低一點是動態的,無需特別關注。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指出,我國的營商環境需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公平競爭的問題。第二,政府過度干預的問題。一些領域出現了市場化程度下降的情況,顯現出政府過度干預、過度參與資源配置的問題。下一步改革,要把實現“競爭中性”作為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

  與會專家還表示,要加快市場開放,推動要素的自由流動。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指出,適應消費結構升級的大趨勢,關鍵是要以服務業市場開放釋放市場化改革的新紅利。要打破服務業領域的行政壟斷與市場壟斷,推動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要推動服務業領域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形成市場決定服務價格的新機制。洪虎指出,國家應該制定統一的法律保護企業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而這種法律規定,不依企業資本的經濟成分而不同。

  盡快轉向“管資本”為主

  與會專家表示,要把“管企業”轉為“管資本”作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陳清泰建議,要加快“管資本”為主的改革。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銜接與隔離實現政企分開,對各類企業“一碗水端平”。國有企業的政策性功能限定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在競爭領域企業不再作為政府行使職能的工具。國有資本在競爭性領域的運作聚焦投資收益,不再謀求對產業的“控制”﹔明確列出“國有企業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的產業清單。

  有專家建議,要加快調整國有資本的配置。洪虎指出,要准確界定國家出資企業和國家設立的其他機構的功能,國有資本和國家投資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資本控股的自然壟斷行業,要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突破

  與會專家表示,要堅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加快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綜合改革司司長徐善長提出,要圍繞“完善治理”等要求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所謂“完善治理”,要做到實現“三化”:股權結構多元化、法人治理規范化和運營市場化。再有就是強化激勵,主要實行“五個制度”: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差異化薪酬制度、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核心骨干員工持股制度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后要突出主業。要求是聚焦主業、堅守主業、做強做優主業,加快“三個”剝離:剝離輔業、剝離“虧損”和剝離包袱。

  有專家表示,要加快解決混合試點中出現的現實問題,推動國企混改新突破。徐善長提出,要在政策層面加快解決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中出現的現實問題。一是國有資產定價問題。要研究修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嚴格規范國有資產評估程序和強化監管﹔二是土地處置和變更登記問題。針對國有土地証照不全等歷史問題,要研究加強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三是員工持股問題。促進試點企業在員工持股及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建設上加大探索力度﹔四是集團公司層面混改問題。要繼續支持推動有改革意願、主業較為集中、條件相對成熟的中央企業開展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工資總額問題。要充分發揮市場在工資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

  中國投資咨詢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劉以雷認為,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選擇合適的法人治理結構要充分考慮具體實踐所需﹔股權的設置由要素貢獻決定,以真正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真正讓企業自主經營,掃清“混改”現實阻礙﹔切實改善企業營商環境,創造企業運營便利﹔最后一點,讓制度與措施協調配套,破除國企“混改”的羈絆。(彭徽)

(責編:李楠樺、楊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