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力挺山西國企改革 可選擇30家國企開展混改

2017年09月12日08:10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國務院發文力挺山西國企改革 可選擇30家國企開展混改

國務院發文力挺山西國企改革

可選擇30家國企開展混改

■本報見習記者 杜雨萌

昨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支持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在更大程度更廣范圍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出台山西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選擇30家左右國有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除極少數涉及國家安全的國有企業外,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整體上市、並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券商研究機構策略分析師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在央企混改力度不斷加大的背景下,地方國企混改也將全面鋪開。

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底山西省發布《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提出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創造條件在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加大與中央企業、省外企業交叉持股力度。

山西省國資委副主任張宏永表示,出台《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有利於全面解決山西省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股權結構單一、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產業鏈條短、同質化競爭情況突出等諸多問題。

此次《意見》再次明確,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山西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積極引入有效戰略投資者,規范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實行市場導向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通過試點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可行方式。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員工持股的方式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更加靈活有效地實現長效激勵機制的建立。根據持股形式不同,可分為員工直接持股、以員工持股會名義持股、組建投資公司持股和信托方式持股四種類型。

此次《意見》還明確,要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在煤炭、焦炭、冶金、電力等領域,加大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力度,提高產業集中度。支持中央企業參與地方國有企業改革,並購重組山西省國有企業。支持中央企業與山西省煤炭、電力企業通過相互參股、持股以及簽訂長期協議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場互補和上下游協同效應。

上述分析師告訴記者,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有利於整合煤電資源,穩定煤炭市場價格。

(責編:周星宇(實習生)、李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