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探索以法治建設增強國企改革穿透力

2017年06月30日14:24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王希)建立有效體制機制,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問題,其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廣受關注。作為首批改革試點,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過去14年年均利潤增長率達25%。這份成績單是如何取得的?

  在國投董事長王會生看來,這裡面有戰略超前、管理有效等多方面原因,但最重要的是,國投的深化改革和依法依規始終相互促進,企業打造了符合投資控股公司管控特點的法律風險防控網。

  “改革意味著對原有機制的突破與創新,必然帶來利益關系的調整和法律關系的重構,這是法務部門全程介入改革的必要性所在。”國投總法律顧問李寶林說。

  據他介紹,從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試點的方案設計、文件起草,到推進重大改革舉措,公司法律合規部都要進行前期溝通、專項論証和節點審核。國投集團的領導甚至提出要求,見不到法律部門的書面意見就不印發、不宣講。改革創新合規開展,大大增強了改革穿透力,促使相關方案平穩落地。

  例如,國投根據子公司法治建設的不同情況進行差異化授權,選取國投電力、國投高新開展充分授權試點,將原來由總部決策的70多個事項授權兩家子公司自主決策,使他們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活力得以有效激發。

  兩家充分授權試點之一的中國國投高新產業投資公司,是集團旗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塊的管理者。2014年,這家公司旗下基金投資了國內綜合性地產領軍企業綠地控股,從立項到完成投資僅僅花費了半個月的時間,這在傳統的國有企業投資機制下是難以想象的。

  而能夠完成這一項目的關鍵,在於建立了投委會決策機制,將通常由股東會或董事會享有的投資決策權授予由管理團隊、行業專家組成的投資決策委員會行使,提高了決策效率與專業化水平,減少了錯失優秀項目的遺憾。

  事實上,相較於產業公司自上而下的一體化管控模式,國投作為投資控股公司,已形成“股權投資-股權管理-股權經營”的獨特運作模式,業務多樣、股權多元的特點十分鮮明,這也給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帶來了挑戰。

  國投副總裁陽曉輝表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集團總部應專注於戰略管控,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而產業運營交給下屬企業。“不是管得越多越好,也不是管得越細越好,而是要力求打造一套符合投資公司特點的法律工作體系。”

  按照國資委推行的“三項法律審核100%”(重要決策、規章制度、經濟合同)的要求,國投固化法律審核把關流程,使法律審核真正成為不可逾越的審批節點。

  例如,國投曾擬控股某項目,在審議此項目的總裁辦公會上,公司法務部門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為根據法規政策,項目所涉及的土地瑕疵大、問題多,盡管合作方表示土地問題能夠解決,但涉嫌存在嚴重違規情形,建議公司慎重決策。

  王會生聽取分析后表示法律意見非常重要,建議就此項目進一步研究,有關情況再行上報。最終,這個項目因法律部門行使的“一票否決權”而擱置。

  像流程控制這樣的舉措,近年來在國投還有不少:建立覆蓋主要業務的合同范本庫,規范合同文本,強化事前風險防范﹔開展各業務板塊風險排查與診斷,採取量化方式提示風險並出具診斷報告、提出防范建議……一個一體化、全方位,符合投資控股公司特點的法律風險防控網已初步形成。

  業內人士表示,未來我國央企將主要分為實體產業集團、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三類。國投以依法治企防范風險的探索,為其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提供了參考樣本,相關經驗值得研究與借鑒。

(責編:梁圓(實習生)、杜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