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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更多“國企紅利”惠民生(金海觀潮)

曲哲涵
2015年10月12日08: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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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從提高市場競爭公平性還是增加社會和諧的角度,都應該直面“增加國企紅利上繳比例”這個議題﹔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時候更多地擔起改善民生的責任了

  

  《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同時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即人們通常所說的“國企紅利”,並對其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自2007年實行該項制度以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逐步提高,從最初的10%、5%、免收等3個檔次,逐步優化調整提高到目前最高為30%等多個檔次。

  國有資本的性質是全民所有,其產生的收益也應該全民共享。但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大部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雖然被納入公共財政,但從支出看,還是更多用到了企業的固定資產建設、創新和技術改造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仍在企業內部自我循環,沒有體現出“全民所有、全民共享”。

  應該看到,國企特別是央企經過這麼多年發展,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盈利水平顯著提高,我們已擁有“全球最賺錢的銀行”“全球最賺錢的電信公司”“全亞洲最大的石化企業”,他們完全有能力給社會更多回報。上繳收益佔國有企業利潤比重過低,與其良好的盈利狀況和佔有巨大公共資源的背景不適應。

  該繳的“紅利”沒上繳,會導致國企員工享有較高的工資福利,加劇全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企業家底雄厚,難免會滋生惰性,改革創新力度不足﹔一些企業施行產能擴張、資本擴張戰略,一定程度上會對民間資本的發展空間造成擠壓。因此,無論從提高市場競爭公平性還是增加社會和諧的角度,都應該直面“增加國企紅利上繳比例”這個議題。

  該收的“紅利”收不上來,也影響了財政對民生領域的投入。這些年,經濟發展起來了,民生卻還有不少短板。提高居民保障水平、增加教育投入、扶貧攻堅……樁樁件件都要花錢。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時候更多地擔起改善民生的責任了。

  此次改革對“國企紅利”征繳范圍實現了全覆蓋,提高了“國企紅利”征繳比例,並強調其支出的民生導向。數據顯示,國有資本收益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資金,從2010年的10億元提高到2014年的184億元。未來,國有企業會把更多真金白銀送交“國家的錢袋子”並惠及民生,令人期待。

  不過,把這件好事辦好,還需科學穩妥,量力而行。

  征繳“國企紅利”,要給企業留出一定的緩沖。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對國企來說既是壓力也是動力,將倒逼企業通過深化改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進一步提高企業活力和市場競爭力。但考慮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不能竭澤而漁。特別是今年以來,受經濟增長放緩的影響,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增幅放緩,某些行業利潤驟減。對“國企紅利”的征繳要結合企業改革發展進程和企業效益狀況,有差別、分步驟地逐步提高比例,實事求是,為企業留出緩沖期以消化壓力。

  增加民生支出,也要兼顧企業長遠發展。“國企紅利”的支出應著眼於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與發展等,重點支持以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本布局為主攻方向的重大結構性調整,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產業升級與發展等,給企業、行業留一些騰挪的空間,為經濟發展攢后勁,為進一步改善民生夯實根基。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12日 18 版)

(責編:李楠樺、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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